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章程
學院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是恒行教學工作的權威性組織🩺,在恒行院長領導下🔴,對全院教學工作進行審議➾、評議、咨詢和決策👍。恒行在對有關教學、專業建設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前🎖,必須提請恒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討論和審議🧑🏼🌾。
一、恒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
1.對恒行發展規劃、專業建設🐔、課程建設、人才培養方案、師資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研討,提出意見或建議👨🏻🦱。
2.對恒行教學工作的改革、發展與提高提出指導性、可行性的建議,對恒行教學工作規劃🤾🏽♀️、計劃提出咨詢意見。
3.審議教學計劃(人才培養方案👋🏌🏽、教學大綱、教學指導性文件及教學規章等)🧑🏽🏭,並提出原則性意見🌡。
4.研究教材建設🕕,審議教材建設規劃,評價教材質量🦡。
5.負責全院教學指導工作。
6.負責全院教學(課程)評估、教學評獎工作💂🏼。
7.負責院長委托辦理的其它有關事項。
二👢、恒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的組織
1.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由恒行院長擔任主任委員, 由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,教學委員會一般由學術水平高、工作能力強🚴🏼、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和熟悉教學工作🎻、富有經驗的教學管理人員組成。
2.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設在恒行教務處,負責處理具體事務。
3.恒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委員的產生:恒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委員由教務處組織提名👏🧘🏻♂️,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產生👱♂️,由院長聘任。每屆委員一般任期三年,委員在職期間,如因工作調離、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承擔職責者,院長可臨時解聘,並按委員產生程序補聘新成員。
三、恒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工作方式
1.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2次🩰💐,除確定學期、學年工作計劃,提出重要建議及意見外,對恒行各種教學事宜進行決議和表決👈🏼。
2.評獎🚣、評估、項目立項及驗收以及各種重大教學事宜的決策上🍚,均以委員會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(投票表決須有 2/3 以上委員參加方可進行) 🚵🏽♂️,具體細則可在投票前確定或按有關規定辦理。
本章程經院長辦公會議修訂審核,2019 年3月1日公布之日起執行,教務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