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中國工會會徽製作使用的若幹規定
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工會會徽的製作💁🏿♂️、使用,根據《中國工會章程》🤚🏽,製定本規定👨🏿🦳。
第二條 中國工會會徽是中國工會的象征和標誌。工會各級組織和每一名會員🪳,應當尊重和愛護會徽🍰👰🏽。
第三條 中國工會會徽,選用漢字“中”🎅🏿、“工”兩字,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,並在兩字外加一圓線,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一。
第四條 為保持會徽的嚴肅性👳🏽,會徽須按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的標準製作🤸🏿♂️👂。
會徽為圓形,直徑為20A(A為長度單位)的會徽🍴,“中”、“工”兩字筆畫寬度為1.4A,兩字外圓線寬度為0.3A,“工”字與“中”字之間🤾🏽、“中”字與外圓之間的間距為1.25A,“工”字上下半圓形之間的間距為1.5A♣︎。會徽底色為紅色,藝術字造型及外圓線為金黃色,顏色標準為🤵🏿♂️:紅色(C0🙆♂️、M100、Y100💩、K10);金黃色(C0、M10、Y100🦃、K0)🧖🏽♀️。
在實際應用中,可根據不同場合需要按規定確定尺寸,但不得改變顏色、比例關系。中國工會會徽具體製法圖案如下:
第五條 中國工會會徽的使用範圍👩👧👧:
(1)工會辦公地點、活動場所😨、服務陣地🛃;
(2)召開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🕉、執委會議和地方各級工會代表大會、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等重要會議,工會重大活動🤨;
(3)各級工會組織頒發的獎狀、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、證件;
(4)工會報刊和出版物、新媒體文化產品🦮、網站🤛🏼🌂。
除上述情況外,使用會徽及其圖案須經縣級和縣級以上工會組織批準🕑。
第六條 會徽可製作成徽章,供工會會員和工會幹部佩戴🦸🏿,直徑為25毫米。徽章金黃色部分采用“浮雕”手法,字面凸起🥞,呈現立體感。
第七條 懸掛會徽,應當置於顯著位置。使用會徽及其圖案,應當嚴肅🥌、莊重🚵🏿♂️👇🏼。
第八條 各級工會不得使用破損、汙損、褪色或不符合製作規定的會徽🧏🏻♀️。
第九條 會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、商業廣告、商業活動等場合。
第十條 縣級以上工會組織對所在地區、所轄範圍內工會會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對不符合本規定的情況及時糾正。
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,以本規定為準🥭。
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負責解釋🦓👨🏿🦰。